终审威马被判赔6.4亿余元 蔑视知识产权终究自取灭亡
羊城晚报财经评论员 戚耀琪
近日,威马汽车知识产权侵权案历时6年后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决侵权人威马方赔偿6.4亿余元,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
这次终审落槌,无疑是对国内新能源车企尤其是新势力们发出的一记重要警钟。
本次判决指出,对于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挖取其他企业人才及技术资源的行为,如果侵权人在“明显短于独立研发所需合理时间内即生产出与涉案技术秘密相关的产品,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涉案技术秘密”,侵权可能性就极大了。
汽车业界人员流动很常见,个别高管或高级技术人员跳槽或自立门户,通过对原来东家技术或软件系统的掌握,快速改造和投产。但是有计划、大规模、携带技术秘密跳槽并加入新公司,进而快速“研发”出竞争产品的案例还是要数本次最典型。
按照劳动合同法,“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然而,现实中,新企业研发能力薄弱又急于量产,那么花高几倍的价格挖人顺便挖技术,就是可能的。个人跳槽还是不跳槽,无非都是经济天平衡量的结果。偏偏新能源尤其是智能汽车技术的高级人才队伍是稀缺的,前沿科技成果也是匮乏的。在快鱼吃慢鱼的时代,资本在背后烧钱,职业经理人等不及慢慢培育和积累。在业绩导向之下,借鉴也好,抄袭也好,偷窃也好,挖角也好,都不过是同一种非主流、非正当理念下的不同变种。
市场可能无序,但是法理是有序的,法的背后就是刚性理念和共识。这就是企业财富的积累包括知识产权和智慧成果的积累,都必须依法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目去非法窃取、侵占或挪用。如果一个企业对别人的智慧财产可以偷来买来,那么所谓创新就是搞笑。当时在纠纷出来之后,威马还对媒体说:威马没有任何侵权行为,我们对赢得这起诉讼非常有信心。类似威马这种无视法律的企业,当初如何野蛮生长,如今就如此堕落破产。
如今的威马汽车已经处在破产清算程序之中。经审计后账面资产总额为39.88亿元,负债高达203.67亿元,已是严重资不抵债。
别人能偷得一时的核心技术,但偷不了整个技术进程。正如小偷可以把鞋匠的皮鞋偷走,但鞋匠不会因此就不会造鞋了,小偷最终还是无鞋可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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